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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:2023-09-01
答:低保家庭中特殊对象可按月领取生活扶助金,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三十,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:
(1)未成年人;
(2)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;
(3)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;
(4)一、二级残疾人和三、四级精神、智力残疾人;
(5)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。
低保对象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、医疗、教育、就业、住房、法律援助、司法援助、水电燃气减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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